律師粱家瑜表示,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主要是傳遞跟事實不合資訊,讓相對人產生誤認,受到財產上的損害。但在此事件當中,女方是主張騙婚,如果沒有交付財物造成損失,並未構成詐欺。建議女方透過司法請求強制認領,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要求生父給付撫養費用,循此訴訟途經,會比較有實質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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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這名26歲蔡姓女子今天(1日)出面受訪表示,她去年10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30歲的男友。二人今年2月以結婚為前提正式交往,男友還要她備孕,2月底便發現懷孕,「他希望我生小孩,這小孩才來的!」
蔡女還說,她懷孕不舒服,導致性趣缺缺,因此曾跟男友討論過「沒辦法滿足你的(性)需求,可去找外面的」,多次溝通性方面的問題,畢竟二個人還要在一起繼續生活,但也因此常發生爭吵。
蔡女指出,夫家親戚也曾質疑小孩是誰的,令她一度氣得想拿掉孩子,是男友說會負責任,求她把孩子留下來的,「這些都有對話紀錄為證」。豈料,男友5月27號突然留下告別書稱說「自己沒責任感,想去沒人認識、遙遠的地方」,她一度嚇到騎機車去找人2個多小時,後來才發現男友竟飛去澎湖。
「太過分了!在我沒辦法拿掉孩子下,毫無預警,預謀離開!」蔡女說,男友神隱後,夫家便將她逐出家門,講話相當難聽。男友至今也避不見面,說法一日三變,說會負責,卻把月子中心退訂,又改口說孩子也不要了,她不甘被騙婚懷孕,上月向警方提告男友詐欺。
經媒體連繫,男方對此表示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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