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林男約60多歲,擁有美國綠卡,在台灣住在日租套房,去年10月21日下午,他在龍山寺捷運站搭訕國中女學生,聲稱因長年旅居美國,看不太懂中文字,詢問女學生一個中文字該怎麼唸、意思是什麼,女學生告訴他後,林男開心地說,以後若遇到不懂的字,能否繼續教他,同時請求女學生和他換LINE,天真的女學生答應後,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判決指出,林男從同年10月25日晚上至27日凌晨,自稱乾爸,開始對女學生開黃腔,先是表明要請女學生吃飯,還會給紅包、零用錢,甚至稱自己的孫女及其他幼齡女孩都曾裸露下體、陰部給他看,示意要女學生拍私密照,或視訊讓他自慰。
林男見女學生一直不讀訊息,竟開始在Line上狂傳鹹濕訊息,傳送有數張千元現鈔和他生殖器的照片,並傳訊息稱自己「濕掉了,一邊想著X你」、「這是乾爸的陰莖,你有看清楚嗎,你想自慰就可以看好嗎」、「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甚至傳送自己性幻想的文字,要女學生把下體撥開,「我輕輕的X你,看會不會舒服。」
女學生不堪被連日騷擾,告訴父母親及學校老師,並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曝光,檢警調查時,林男起初否認犯案,後來又改口稱自己確診,生殖器出現異狀,照片是要傳給1名中醫師幫忙看診,是不小心傳錯了,並指鹹濕訊息是以為被對方封鎖,才會亂傳,至於內容都是瞎掰的。
台北地院勘驗2人對話記錄認定,林男傳送的訊息並沒有直接要求女學生拍攝私密照,只是不斷間接引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他2年徒刑,法官並審酌林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願和女學生調解,但因女方沒有意願才破局,考量林男沒有前科,經此次教訓已有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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