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對於判決結果非常失望也非常難過,何男殺人竟然只判9年,她無法接受,「孩子離世對我來說是一輩子的痛」;案件有另外提出民事求償,法院仍在審理中,「但是我的孩子也回不來了」。
黃父則表示,何男殺害1個孩子,法院竟然只輕判9年,如果今天角色互換,何男會做何感想?
全案起於何男無柔道教練證,自民國104年起擔任台中市豐原體育館地下室道館的柔道教練,並提供無償教學;黃姓學童於110年4月8日前來道館上課。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何男於110年4月21日於道館內與黃童進行柔道對摔,於訓練過程中無視黃童求救,重摔黃童數十次,黃童因此癱軟在地、無反應,現場學童的家屬送醫急救,因黃童腦部重創,搶救70多天後仍宣告不治。
一審指出,何男漠視黃童自由表意權與學員的身體狀況、個別差異,而施以殘忍、不人道形式的體罰,實應予非難,考量何男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黃童父母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因此判處9年徒刑。
案經何男、黃童父母、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指出,一審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裁量權,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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