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寧被親妹妹告發涉嫌拿她充當人頭逃漏稅,台北地檢署原本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蘇怡寧涉有重嫌,將他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全案仍有事證待釐清,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後,北檢重查認定他除拿胞妹當人頭,另以妻子陳君蕙公司名義,從2006度到2012年度共計7度逃漏稅共計2877萬元,今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他和妻子起訴。

蘇怡寧表示,這件家庭糾紛已經陸陸續續搞了好幾年了,只因為這算是家裡事,所以不想說太多,他也覺得很無奈。「簡單說就是我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沒有分我老爸跟妹妹,所以他們就不爽,這中間他們已經用各式各樣不同的手段在搞我。」

蘇怡寧表示,他不願意分給父親,是因為知道爸爸在炒股票,而這次這件同一件事去年已經偵查不起訴,他們又申請再議。「我過去稅務均委由專業財稅人員處理,並已依法繳納稅捐,既然檢方未採納對我有利的證據,我會努力收集15年前的相關證據,在法院一次講清楚,不會有任何顧忌。」他認為無法選擇父母跟出身,但也不願意惡言相向,「但請不要再跟我說什麼沒有不是的父母,我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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