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隊前天上午9時許獲報,西安街一段281巷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到場調查,發現張姓女子(38歲)駕駛小客車,沿西安街一段北往東方向左轉西安街一段281巷行駛,疑似未停讓過斑馬線的林女,左前車頭撞擊林女,導致林女手部及腳部擦挫傷。

肇事的小客車。翻攝畫面
肇事的小客車。翻攝畫面

初步調查,疑似張姓女駕駛未注意斑馬線上的林女而導致車禍,詳細肇事責任歸屬仍需後續釐清。北投分局指出,駕駛人於道路上駕駛車輛行駛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小客車駕駛疑似未注意斑馬線上行人。翻攝畫面
小客車駕駛疑似未注意斑馬線上行人。翻攝畫面

自6月30日起,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金額提高上限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北投分局提醒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確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自身及行人之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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