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5月18日到寶仁幼兒園搜索時,發現教室內裝設的監視錄影鏡頭已拆除,但依據幼兒園與同業的LINE群組對話記錄,拆掉監視器鏡頭的原因是立法院今年初討論應否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機」,今年3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幼兒園填報監視器裝設情形,園長彭女與同業討論後,為避免日後被強制要求裝設錄影機, 徒增更新及維修成本,決定回復教育部「教室內並無裝設監視器」。

4月中旬,寶仁幼兒園拆除監視器,但監視器主機內仍保存拆除前2個月的完整錄影畫面,檢方因此認為彭女等人並非故意拆除教室內監視器湮滅證據。

檢察官仔細勘驗留存的監視器畫面,沒看到幼兒園教師對幼童不當管教或體罰,幼童們在偵查中也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甚至有些家長也證稱沒聽孩子說過遭到體罰,檢方認為幼童的記憶容易隨著時間或受他人影響而出現誤差,由於沒有傷勢照片及診斷證 明書為證,難以認定幼兒園人員傷害提告的13名幼童。

另外,監視器畫面也沒看到可疑的「餵藥」行為,檢方認為提告的37名幼童當中,有7名幼童及家長指控幼保員餵喝「彩虹藥水」 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30名幼童指稱沒有喝過「彩虹藥水」,也不知道其他小朋友有沒有喝這類藥物或飲料, 重點是,幼童們的頭髮都沒驗出巴比妥類、苯氮二平類管制藥物殘留,不能僅因部分幼童情緒不穩定,就認定幼兒園餵食不明藥物或藥水,因此今將園長彭女及幼保員共9人全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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