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今年3月5日凌晨4時52分,死者李姓男子(63歲)騎機車沿斗六市雲林路三段往斗南方向行駛,突然自撞分隔島摔車,物品散落一地,李男起身後先扶起機車,在內側車道撿拾物品,後來看到外側還有物品,穿越車道前往撿拾安全帽,被王姓男大生(23歲)駕駛的BMW轎車撞上,經送往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搶救,仍傷重不治。

王姓男大生肇事後,在現場停留約2、3分鐘,隨即駕車離開現場,不久後就被警方查獲,測出其酒測值達0.52毫克。檢察官查出王男當天凌晨在斗南與朋友聚會喝酒,喝了啤酒及高粱,事故路段速限70公里,王男卻以90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

王姓男大生當時約以時速90公里的車速撞上李男,BMW轎車右車頭受損嚴重。資料照片
王姓男大生當時約以時速90公里的車速撞上李男,BMW轎車右車頭受損嚴重。資料照片
王姓男大生的BMW轎車前擋風玻璃碎裂。資料照片
王姓男大生的BMW轎車前擋風玻璃碎裂。資料照片

另外,死者李姓男子經醫院檢測,發現他體內雖無酒精反應,但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過量,研判當天吸毒後騎車上路,因騎乘機車自撞、甲基安非他命濫用、遭小客車撞擊、甲基安非他命過量、全身多處撞擊外傷、甲基安非他命毒性等原因而死亡。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男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罪嫌,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事故地點。資料照片
事故地點。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