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瓊慧表示,事發日期為4/5清明節,狹窄的田間小路間停了滿滿要去掃墓的車輛;交通大隊告知在掃墓期間對於路邊停車他們會寬容一些,所以是以勸導為主。

影片可見,意外發生時,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被後方的汽車撞上。黃瓊慧表示,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有報警,桃園楊梅分局王姓員警到場處理;事發後的30日內,駕駛者的保險公司申請「事故初判表」,所以才有後續被撞的葉先生被舉發的這張罰單,即行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二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靠邊走也有事。翻攝自Cheap臉書
靠邊走也有事。翻攝自Cheap臉書

在我看來是十分有爭議的一張罰單,因這張罰單忽視了當時路邊停滿車的情況、肇事車輛在鄉間小路未放慢速度還撞傷行人,居然是被撞的行人被開罰500元!」黃瓊慧表示,已請交通大隊將此段影片及案發之前因後果,搭配當時的節日條件,移請「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進行更專業的鑑定,納入當時現場的道路條件進行評估。另,釐清鄉間小路的人行道應如何劃設?或所謂的靠邊通行的定義為何?也需要界定。

網友看了嘆「行人地獄」,也有人酸「走在水溝或田裡就不會被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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