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6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岡山路(北往南)行駛時,見一名行人紅燈穿越斑馬線,突然煞停,導致後方騎乘機車的呂姓男子(87年次)、李姓女子(91年次)雙雙追撞受傷倒地,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

岡山分局表示,該名行人紅燈穿越斑馬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因行人並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嫌,但在案件發生後本分局已積極調閱監視器與查訪該行人身份,一併送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主因。

警方說,「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警方說,「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警方說,「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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