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說明,接獲報案後,第四分局大武崙派出所由一名王姓員警前往處理,第一時間除協助救護傷者外,還需要管制現場、維持交通,導致未及時發現范男離開現場,趕往醫院原本欲對雙方實施酒測,這才發現范男已不知去向;大武崙派出所林所長知悉後,立刻會同交通隊循線到范員住家,但卻多次聯繫未果,直到當晚22時27分始進入范員住家實施酒測。

基隆市警局說明,范員供稱事故返家後有飲酒行為,同時也坦承當天12到14時也有飲酒,後續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製發罰單,並以公共危險肇事現行犯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基隆市警局強調,范員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行政責任部分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另外,范員具督察人員身分,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情節重大,核予記過二次處分,未來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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