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表示,義務人何姓男子(住仁德區、59歲),欠繳民國107至112年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以及民國107-110年汽機車使用燃料費、公路法罰緩等共49件,總應納金額15萬8899元,逾期不繳納。經南市府財稅局、交通局及交通部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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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僅扣得1萬又14元。另將何男名下車輛禁止異動,多次到何男住所地現場訪查未遇上,書面通知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但何男屆期仍未到場,亦未繳清及未提供相當擔保。
臺南分署因此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日前持拘票至何男住所執行拘提,但無人應門,於是將通知書留置現場要求何男限期到場。
何男看到通知後,日前主動攜帶現金前來分署,稱說「從事水電工,多年來信件都沒在看,依稀知道有累積欠款,但心想算了就不予理會。」經執行人員告誡日後要收信,繳費單要按時繳納,不可拖欠,何男則回說「既然今天來了,就會處理乾淨」,承諾會再去監理站把未移送的案件全部繳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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