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除行人地獄汙名,立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日起加重罰則,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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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不讓停即日起加重罰則。翻攝畫面
路口不讓停即日起加重罰則。翻攝畫面

台北市警局提醒並宣導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

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台北市政府成立「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計畫府級專案小組」,另警察局也制定加強高風險對象交通事故防制計畫,並於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持續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以維護用路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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