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向媒體指控,2022年1月11日晚間,執行長陳男趁她不注意,親吻她臉頰還環抱腰部,同月27日凌晨,陳男又在車上用手指戳她的胸部、腰部、大腿及肚子等處,事後還傳簡訊騷擾,她向公司反應竟被調職,於是怒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舉並提告。
陳男到案後否認女助理所有指控,辯稱沒有擁抱或親吻她,27日那天在車上,他坐在副駕駛座睡覺,也沒有碰女助理隱私部位。
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女助理的單一指訴,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陳男猥褻,因此將陳男處分不起訴,女助理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刑事部分女助理雖敗訴,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查發現,該集團知悉疑似性騷擾情形時,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去年8月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對該集團開罰10萬元。
另一方面,陳男不滿女助理向媒體爆料,反控女助理、撰稿記者妨害名譽,檢方認為陳男曾傳送道歉訊息給女助理,而台北市政府也裁罰該集團處置不當,可見女助理的控訴並非空穴來風,而報導的記者除了向女助理採訪求證,也有向該集團查證平衡報導,因此將女助理、記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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