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昇2018年派駐非洲奈及利亞擔任代表處館長,竟趁老婆回台灣期間,與當地一名受聘清潔館長宿舍的家政婦發生性關係,家政婦2020年投訴,楊文昇先是在宿舍摸她身體性騷擾,又利用妻子回台灣時,強脫她衣物性侵,並在她懷孕後,威脅不可讓其他人知道,承諾墮胎後會給她錢、買房給她,她才同意墮胎,並提供他與楊文昇在宿舍同床共枕、2人在健身房等影片、照片為證。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時,因家政婦未到台灣陳述,認為證據不足而決議 「性騷擾案不成立」,但楊文昇2020年被委員會約談時,坦承照片中的人確實是他與家政婦,是在宿舍房間床上拍攝,但推稱:「她要借錢,她願意do anything(做任何事),我們都是成年人,應該算是交易。」
調查委員問:「你不怕她告訴你太太嗎?」楊男答:「我太太不知道,那時候她回台灣治病。」委員又問:「你給她多少錢?」楊男說:「5000奈及利亞幣(約台幣358元)。」、「她開口要啊,我會等她開口啊 ,是她要錢,我們才有一種交易買賣嘛,因為都是成年人了。」
外交部認定楊男與家政婦性交易,將他記1大過並移送監察院審議,楊男則不服向外交部提出「懲處申復書」,並強調「單純一起洗澡而已,沒有性交易」,但監察院調查後將他彈劾,送懲戒法院,楊男最終被判休職1年。
沒想到楊文昇又被查出,在擔任奈及利亞公使時還涉嫌詐領公款,於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涉嫌在辦理駐奈及利亞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時,把和老婆、女兒聚餐,或是用於採買個人日常用品及食材的費用,拿來核銷「館長交際費」,前後總共詐領5次,約美金483.36元(約台幣1萬5000元)。
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楊文昇起訴,但檢察官考量楊文昇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罪手段、情節尚輕,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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