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被害女子控訴補教狼師的全文

寫出這段過往,是想提醒所有家長,保護好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因為憾事往往是最親近、最信任的人造成的。


我當年13歲,持續整整3年。而那是一個連女生因被強暴而懷孕,都可能被自己父母逼著嫁給強暴犯的年代。


那並不是個單一的偶發事件,而是相當漫長的一整個時期,跨越我大半青少年時期的階段。上國一開始,上高一結束。


當時的高雄,是典型的升學主義至上、保守台灣南部社會。老師和醫生,在傳統上被視為兩種最神聖不可動搖、不可挑戰的權威性職業身份。誰能料到幽默風趣的補習班數學名師會如此?


老師總是特別照顧我,讓我的學習進度超前一般的同學,因此能常在其他師生都離開補習班之後、或假日補習班還沒開門之前,進行一對一的數學指導,結束再騎車或開車載我回家,讓我的父母對他既放心又心存感激。


年幼而愚鈍的我,第一次察覺到老師有點奇怪,是在老師帶我騎車外出買餐食,坐在機車上等待時,老師突然用手掌蓋住我的手掌,十指交扣,若無其事地說話。我很疑惑為什麼老師要這樣。


不久後某天,也是在補習班四下無人之際,老師突然把我壓在牆上強吻我,他的舌頭在我嘴裡像深海蛇怪般到處亂竄亂鑽,我的臉上全是惡臭的口水,噁心透頂。這一切來得太快太突然,我嚇呆了,完全不知作何反應,心想這應該是一場夢吧?不是真的吧?


殊不知這只是個開始。往後我做了一場又一場的惡夢,一場比一場更黑暗的夢,就這樣做了三年。


某天,我被老師載到汽車旅館。在床上我很害怕,沒有說話,只有流淚。對方逞慾後,一邊用手抹掉我的眼淚,一邊說:「好可憐,痛得都哭了,是第一次吧?」
對,我沒有拒絕。
有沒有誰可以來教13歲的我怎麼拒絕?
有沒有誰可以來教我?有沒有誰可以來救我?
這天後來的畫面我不記得了。


爾後的三年間,數不清次的拉下補習班鐵門獨處。帶我進某間教室,鎖門,把我的下身衣物脫掉,在地上對我逞慾。


也有記憶是:老師叫我和他坐在樓梯上,他從背後環抱我,一邊手伸進我的上衣裡、解扣、搓玩我的胸部,一邊若無其事地說著無關緊要的日常。記得有次他說過:他的同學朋友事業有成之餘,都在打高爾夫第19洞。當時我聽不懂,只是一直記著;長大之後細思,才明白其意。


或是進行一對一數學指導的時候,他從我身後環住我,一手在教科書上寫著算式,一手伸進我的內衣裡搓揉我的胸部
每一次,我都呆若木雞,沒有任何反應,無法有任何動作。每一次。


我不是沒有求救過,我曾試圖向同補習班、我信任的理化老師,試探性地透露了些蛛絲馬跡,但隨即遭到嗤之以鼻,我就退縮了。對啊,我說了誰會相信?一定都是我的問題。


至於父母,更不可能向他們求援,因他對我課業上的幫助甚大,我父母非常信任他。在市話還沒被手機取代的年代,他時常打電話來我家,動輒就和我母親聊上二三十分鐘。甚至他後來還去參加我舅舅的告別式。以上種種,都讓我父母覺得我真的遇到了一位很關心我、很為我著想的好老師;實則他是為了取信於我父母,也為了掌握我所有的行蹤作息動態。


他與我當時就讀的國中學校主任、老師關係都維持得非常好,常以傑出校友的身份出現在校內,和學校老師打打籃球講講垃圾話,還有向學校老師打聽、「關心」我的狀況。


在我的父母與全校師長都對他如此信任的情況之下,小小年紀的我,根本求助無門。


在當時的那個小地方,競爭不像台北那般激烈,國中三年來每一次段考,我都是全校第一名。因此那位老師藉著幫我免費補習數學,一方面發洩獸慾,一方面把我視為招牌以招收更多同校同學,建立他的補習班事業。


當時的我告訴自己,我一定要考上雄女,屆時我的階段性升學任務就完成了,滿足所有人對我的期待了,可以去別的地方補習了,可以脫離這人的控制了。這是當時我唯一能想到的脫身之道。


進入高雄的第一志願之後,我總算脫離了這個老師。母親問我怎麼不繼續在那裡補習就好?我說雄中雄女都在火車站補習,我也要去火車站補習。後來家人還問我怎麼不懂得感恩,都不回去探望老師?我無言以對。我只想逃離這個人,飛也似地逃離,逃得越遠越好。


後來的我,高一開始出現憂鬱傾向,高二高三因此時常沒去學校,曠課率高到幾乎快畢不了業,當時身旁大人們一直不知何為肇因,只是責怪我為何逃避現實;學校輔導老師、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師,也沒有人問得出真正的原因。


想起老師曾經對我說:「你看我們這樣像不像《魔女的條件》?」我心裡想操你媽誰跟你魔女的條件你去吃屎吧,師生戀這三個字我他媽看到就覺得噁心反胃。我已經恨你恨到早就在心裡拿刀朝你胸口捅了千千萬萬遍了。


從國一開始,我就在學校談戀愛交男友,到國三從沒間斷。當時的我是學校風雲人物,因此我的戀愛全校師生盡知。其實我的動機無非就是想讓這個人知道「你看我有同齡的男朋友,我一點都不喜歡你,我真的非常厭惡你。」


現在想來,這種自以為的反撲,看在他一個大人的眼中,不過就像是獅子已到手的獵物,奮力在做著徒勞的垂死掙扎,很可笑吧?可是那是當時的我,對於他的控制和利用,僅僅能做的自以為的一點點反抗。


最可悲的是,由於經歷過這三年長期的性侵害,導致後來長大過程中遭遇各種襲胸、襲臀等無數次的性騷擾,我居然都麻木到沒有什麼感覺。成年以後,身心症狀也不斷地反反覆覆。


林奕含a.k.a.房思琪,當年是高中生,曾自白她喜歡老師,尚且以死明志;我當年是國中生,我非常清楚、並說過「我不喜歡老師」,我常覺得我能活到現在已是奇蹟。事實上,無論學生喜不喜歡老師,都不是性侵害未成年孩子的藉口,何況這位老師長我18歲,當年就已有妻小,其中某陣子妻子還正在懷孕中。


以上的種種事實敘述與細節畫面,相當令人難以置信吧?可是它確確實實在一個小孩身上發生。這個小孩的故事,現在也許正發生在你我的周遭,也許這小孩是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妳。


我已與律師、民代、各個相關基金會等單位聯繫,並已通報高雄市社會局。至於法律部分,因年代久遠且無留下證據,已經超過性侵兒少的法律追溯期20年。


但20多年後的今天,這位老師與補習班仍在執業中。主要招收的學生範圍,在高雄市前鎮區籬仔內、崗山仔地區的瑞豐、瑞祥、英明國中,擴及鄰近鳳山五甲地區的鳳甲、五甲、鳳西國中。希望附近的家長們多注意,慎選補習班,不要輕易相信身邊親近的人,多留意孩子的身心狀態,保護好自己親愛的孩子,別再有令人心碎的故事發生。


其實現在的我非常自責,過去20多年來我的默不作聲,後續是不是導致了更多孩子受害。


如果你/妳也曾經被同個人侵犯,甚至正在經歷著,我知道你/妳和我從前一樣害怕,但是你/妳並不孤單。請聯繫我,我們一起想辦法看看能怎麼做,好嗎?


為了愛我的和我愛的人們,我知道我只會更勇敢、更堅強。這一切都打不倒我的!

[註]
刑法第222條的「強制性交罪」規定,性侵未滿14歲男女,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4之1條的「強制猥褻罪」也規定,對未滿14歲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猥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現行刑法第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訴權都是20年。


[律師友人再補充]
現在性侵兒少的追訴期其實是30年,但95年有修過法,修法前是20年,這件事發生時是適用20年。故此案確實已超過法律追訴期。
現在適用30年的是性侵未滿14歲兒少判7年以上,代表最重本刑是15年,所以適用最重本刑10年以上的30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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