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MeToo風暴燒入演藝圈,耀樂6月21日主動開記者會指控16歲時,遭炎亞綸偷拍性愛片還外流,士林地檢署極為重視,當天下午表示,已立即針對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蒐集相關事證。

據了解,婦幼隊6月24日已通知耀樂到案說明,耀樂當天也在IG發限時動態表示:「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據了解,全案最新進展是警方已做好被害人筆錄,檢方不排除近日再傳喚耀樂偵訊。

耀樂在IG限動表示「已到案配合調查」。
耀樂在IG限動表示「已到案配合調查」。

耀樂日前在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炎亞綸則殺到耀樂記者會現場,向耀樂2度鞠躬道歉「讓你承受不該承受的事情」,耀樂崩潰趴桌落淚,記者會因此中斷,炎亞綸隨即哭著離開,受訪表示:「我絕對沒有做強迫意願的事情,也絕對沒偷拍。」有媒體問他是否雙方合意?他表示:「對。」

律師廖芳萱為《壹蘋》讀者分析,若耀樂指控屬實,炎亞綸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最重判囚7年,性侵16歲未成年者,最重判15年;另涉犯《刑法》竊錄罪、恐嚇罪,這2罪依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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