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由於吳男擔心違法改造槍枝在使用時恐會發生故障,遂於2022年間拜託劉男協助檢修槍枝,同年11月26日凌晨劉男完工後,便將槍枝隨機放置在路邊一輛機車置物箱內,並通知對方自行前去拿取,沒想到吳男還沒到場,機車就被李姓車主騎走,裝有槍械的黑色袋子也遭隨手棄置在路邊。
隔天上午劉姓民眾撿起袋子,打開一看赫然發現裏頭裝有槍枝及子彈,嚇得連忙報案求救,警方透過監視器追查後,迅速將放置槍枝的劉男逮捕到案,雖審理期間,劉男出示對話紀錄強調,自己非槍枝所有人,也沒有使用槍枝做不法用途,希望能予以減刑,但法官卻認為,劉男偵訊時主動供出槍砲來源已獲減刑,且其42歲並非年少無知,故依法判處2年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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