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網友發文一出,霧峰分局就不斷接獲詢問「拾獲手機卻慘收被告通知書」案,分局一面逐一清查轄下10個派出所,發現全無紀錄,分局也聯繫上po文者王先生,王表示是轉載其他人在網路上的文章,只是po爆怨公社需附一張圖片或影像,他才把之前他自己有拾獲遺失物,分局以書函方式通知他的公文封夾帶po上網當示意圖,跟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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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強調,近1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餘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之情事,PO文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係轉載他人貼文,非自身之案件,為了轉載該內容才PO霧峰分局公文封,而該公文封是其他案件,與本案無關 。 霧峰分局呼籲未經查證事項勿任意PO網或轉載,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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