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習慣,並使行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店警分局近日針對人行道違停、車不讓人及道路障礙等多項違規項目展開嚴格執法專案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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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警方說,針對各派出所易肇事路段、路口執行專案執法,經查5月迄今已取締不停讓行人483件、未停車再開64件、人行道違停1007件及道路障礙768件,罰款總金額逾300萬元。
警方表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立法院宣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小型車起罰金額將從現行新臺幣3600元加重至6000元,若因此造成死傷,最高罰36000元。其他如無照駕駛的起罰金額,機車從6000元加重至12000元、小型車從8400元加重至18000元,5年內有累犯的話,將直接處24000元罰鍰。而新規最快預計於今年6月30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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