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顏男在南部某大學就讀,今年4月學校音樂社團舉辦畢業演出,他依規定報名參加,而劉女是同科系的學姊,也有參與活動,表演當天,劉女看到社團列出的參加名單後,身體突一陣顫抖,感應到有事情不對勁,匆忙拿著名單找上社團老師,直指顏男的名字說,「這個人有不乾淨的東西跟著他」。

社團老師聽聞後信以為真,在活動演出時和劉女找上顏男,不斷告訴對方要去廟裡拜拜,顏男雖然覺得困擾,但也不敢直接拒絕,只好默默地聽學姊和老師的勸諫,沒想到演出結束顏男回到家後,社團老師還不斷用社群軟體私訊,要他一定要去台南某間媽祖廟,「把鬼引出來」,顏男崩潰認為遭到恐嚇,怒告學姊和社團老師妨害自由。

檢警調查時,劉女稱,她平常有靈異體質,當天被鬼附身,忘記自己說了什麼,也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社團老師被傳喚出庭時也稱,他是聽劉女所說,認為是真的,才會找上顏男相勸。

檢察官認為,劉女和社團老師是基於善意提醒,還不構成恐嚇,此外,無法證實劉女說被附身是否屬實,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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