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A女為永和某大型社區生活秘書,去年8月21日下午4時40分,王男見A女在社區電梯內張貼公告,王男站在A女左後方,先抬起右手觸碰A女的右邊肩膀,再以右手勾搭A女肩膀,又以右手再度觸碰A女的右邊肩膀。A女不斷閃躲王男的鹹豬手,讓她覺得非常難受。

家住新北市永和某大型社區的王男,去年間連續對自家社區秘書伸鹹豬手性騷擾。高鈞麟攝
家住新北市永和某大型社區的王男,去年間連續對自家社區秘書伸鹹豬手性騷擾。高鈞麟攝

當晚6點多,王男又進入社區辦公室,王男向A女稱要幫她按摩,還出言輕薄說「妹妹辛苦了,我幫妳按摩」,兩手搭在A女肩膀上,並有捏揉的動作。「王男還搓揉我的肩膀,感覺有觸碰到我的肩帶。」再度讓A女感覺到被侵犯,因此憤而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性騷擾告訴。

2位遭性騷擾的社區秘書向警方提出告訴。高鈞麟攝
2位遭性騷擾的社區秘書向警方提出告訴。高鈞麟攝

未料王男竟大言不慚的向檢警供稱,「她沒有說不要,也沒有拍掉我的手,我有要幫她按摩,但我沒有要對她性騷擾。」

離譜的是,在檢警偵查期間,王男又起色心,10月3日下午1點多,他進到社區辦公室裡,見到另1位生活秘書B女蹲在冰箱前拿東西,他站在冰箱旁,傾身向前迅速用左手背敲了B女的後腦杓,B女則向左閃躲,接著王男又伸手摸B女臀部,氣得B女破口痛罵王男,事後她也對王男提告。

而王男再度向檢警辯稱,「我請B女喝飲料,B女卻罵我三字經、是B女罵我,我才摸她,我只有摟她的肩膀而已。」 

台北地院認為,王男趁A女、B女未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對2女伸鹹豬手性騷,以偷襲式之不當觸摸擾2女身體,均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且不尊重女性對於身體自主的權利,並造成2女驚嚇不快,身心受創。

台北地院指出,王男犯後均否認犯行,所言均為推諉、卸責之辭,在性騷擾A女經偵查後,再度性騷擾B女,手段變本加厲,又在地院審理交互詰問時,對A女說出「很爽齁」,犯後態度相當惡劣,又未與A女、B女達成和解,因此判決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

《壹蘋新聞網》實地走訪該社區,社區大廳氣派明亮,全為開放式空間,大廳櫃台旁有1間辦公室,應為社區工作人員辦公、休息之處。《壹蘋》詢問社區經理,她則推稱因剛到職,未曾聽說社區先前發生過事情,而社區內共有700多戶,也不認識王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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