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指出,被告去年7月5日2時許在高雄市鳳山區超商內,見被害人獨自飲食,上前搭訕遭拒,竟頓萌強制性交犯意,將人強拉跌坐在地,不顧其踢動雙腳反抗,強行掀開被害人上衣撫摸胸部,強褪被害人褲子、內褲,以手指插入私處。

熱門新聞:新北幼兒園安眠藥事件擴大!小班也被餵藥 檢警兵分多路搜索8職員

正當惡狼脫褲想進一步時,因店員、顧客聞聲前來制止,倉皇撿起褲子脫逃。但3小時後卻重返超商行竊。警方獲報前往,與惡狼發生扭打後壓制。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嫌移送高地檢。

男子遭警方制伏逮捕。讀者提供
男子遭警方制伏逮捕。讀者提供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被告早經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2021年自行停藥未再回診,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已處於顯著降低之狀態,符合減刑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2年6月;在執行前須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民事部分,則判處需賠償被害人30萬元。

全案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一審刑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維持原判,可上訴。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則認為,酌定精神慰撫金數額為30 萬元,似漏未審酌「被告加害程度(即被害人受損害程度)」且所酌定數額過低,被害人請求被告賠付100 萬元之精神慰撫金,顯不為過,應予照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警員逮通緝犯遇刺 英勇負傷制伏悍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