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姓婦人(71歲)去年8月2日晚間在住處主臥房浴室內,先徒手將丈夫推倒在地後,再至廚房內拿取水果刀1把,以由前往後、由上略往下方向,自丈夫之胸部劍突正上方刺入,刺創右心室致心囊血塞而引發心臟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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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王女的長子打電話回家聯繫時,察覺母親有異,隨即要求其弟返家查看,當晚6時40分許,王女的次子返回住家後發現父親倒臥在家中主臥房浴室內,遂報警處理。
王婦在被警方逮捕後供稱,當天她在主臥上廁所,有個男生突然進來,她想是壞人跑進來,當下就先用手推他並戳他眼睛,他當時往後倒在地板上沒有動靜,隨後跑到廚房拿一把水果刀,回主臥室廁所拿刀由上往下刺,刺他哪裡不確定,刺幾下也忘記,之後那男生倒在地上,沒去查看他後續情況,就趕快跑去床上躲起來等。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婦改稱自己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辯護律師則主張她有精神病史且長期服藥,事發時受疾病及藥物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行為能力明顯降低等,但法官調查,王婦在案發前可多次自主且正常上下電梯及開啟社區大門;行兇時仍能遂行完整且複雜之拿取刀具、刺殺丈夫後放置刀具等整體動作,認為她案發當時應無行為能力顯著下降情形,並認有殺人犯意。
王婦的一對兒子在作證時表示,「爸爸媽媽都是我們的至親,且他們二人感情也很好;但媽媽長期有睡眠障礙,有吃安眠藥,卻常常也沒睡好,加上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希望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上情,以及王婦並沒有判刑確定的前科,犯後也留在現場接受調查,依家暴殺人罪判處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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