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陰經龍(55歲)與張姓女友同居,二人均在台電嘉義區處配電中心任職。2022年3月17日,2人相約在配電中心3樓談分手,陰男竟掏出預藏的水果刀抵住張女脖子,「要與你同歸於盡、殺死你我再自殺」,在拉扯間,張女頸部受傷。後因張女的鄭姓外甥女前來關切,趕緊將人帶離現場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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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陰男於3月22日再次暗藏水果刀前往張女辦公室,假藉遞送文件,突朝張女左胸、腹部猛刺5刀,其中1刀深及心臟,當場血流如注。鄭姓外甥女見狀勸阻,陰男則揮舞水果刀恫嚇:「敢阻止,我連你也殺」。經警方到場逮捕陰男,張女則送醫後不治。
陰男庭訊辯稱,因罹患口腔癌,已身心不穩情緒低落,不滿女友又提出分手,因而想玉石俱焚,鑄下大錯。
嘉義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另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8月徒刑,此部分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女胞弟出庭聽判,得知結果直呼失望!陰男罹癌保外就醫,無法達到懲治效果,也沒有誠意要悔改,至今尚未道歉,民事求償還不斷上訴,難以接受法官輕判,他也無法原諒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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