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5月18日下午二點四十分,裝潢設計公司帶著自強路派出所警員到現場,幫忙裝潢設計公司要討裝潢保證金,警員態度相當強勢,就是要物業人員立刻聯絡主委出面,期間保全多次跟他約時間協調,警員均相當強勢幫裝潢設計公司,並恐嚇物業人員此行為是侵占刑案,導致現場人員心生恐懼,有一種被警察欺負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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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起因於招牌燈光太亮,不符大樓規定。翻攝畫面
紛爭起因於招牌燈光太亮,不符大樓規定。翻攝畫面

投訴人說,警方在此事件單方面盡信報案人說詞,未站在公平公正立場進行協調,直接如法官判定大樓管委會理虧,直接告知保全管委會需要背負侵占刑事責任,讓人心生畏懼,管委會出於恐懼,即便事件仍處於協調狀態,仍然迫於無奈的立刻放款5萬歸還設計師。

事後管委員會至新興分局督察室檢舉該員警執法不當,陳姓督察表示,經看員警密錄器,員警只是態度較為強硬,處理方式並無不法,如果有問題可以至局內報案;管委會另要求員警道歉,督察當下則告知無法道歉。

引發紛爭的招牌。凃建豐
引發紛爭的招牌。凃建豐

新興分局回應, 22日有接獲投訴,員警尚無不法,但確實講話欠妥,直接認定涉嫌侵占,也是對法律認知不足,且口氣上強硬,易讓人誤解是站在包商這邊,當時就說「該處分會處分」,絕無包庇。分局認為員警言行不妥,目前正簽文準備行政處理。

新興分局強調,18日接到施作包商報案向110報案,員警才到場處理,澄清員警並不認識包商,絕無特殊交情。 

自強派出所。凃建豐攝
自強派出所。凃建豐攝

透過監視錄影內容還原警方當時措辭,因現場保全說主委不在高雄,警察說「要禮拜六?主委電話給我,我現在在辦、處理案件,現在如果沒有辦法處理,如果無法聯絡,他們(包商)不高興,這算侵占。」、「燈光不是他們做的,錢是他們付的,他們只是要拿回5萬塊,警察不是要錢的」過程確實多是警察積極詢問,保全堅持包商改善燈光,才能還保證金,包商則說話不多。

律師邵允亮表示,保證金返回應屬民事糾紛,至於有無構成侵占罪,應該由法官裁判,警察這麼積極介入,有點異常,一般民眾應透過民事訴訟,可申請假扣押,警察陪當事人去找對方「要錢」,中立性、公正性確實容易遭質疑!如果每個人都去派出所找警察幫忙討錢,還需要法院嗎?從影片呈現內容來看,警察是否有濫用權勢?要有其他更多積極證據再說。民眾認為遭警察嚇,警察會說,只是講個人的看法,但這確實是警察自己當法官、「踩在紅線上」,非常不妥。他沒遇過這種狀況,不知雙方有何關係。

自強路派出所。凃建豐攝
自強路派出所。凃建豐攝

另位與警方相當熟識的律師說,協調保證金歸還是民事糾紛,民眾應該很少找警察幫忙,警察如果真的接到了,應該是受理報案、開三聯單,送到分局轉地檢署,檢察官若覺有必要,再發交警方傳喚當事人,警察一接案就直接當是去找對方,跟一般正常公權力行使不同,真的很少見。

新興分局晚間發稿表示,分局自強路派出所於112年5月18日16時許接獲110報案,有民眾請求協助,巡邏警組立即到場處理。經了解係大樓施工工程款保證金之民事糾紛。惟同仁於現場協調處理時,言詞造成當事人誤解,致生當事人懷疑員警介入、偏袒。事後經民眾反應,分局立即啟動調查,員警確無介入、偏袒情事,惟過程中確有言語欠當造成誤解情事,業予行政懲處,要求檢討改進。本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提升服務品質,並責請所屬單位主管,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再有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