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巡邏車上午10時25分右轉明燈路3段時,1男1女共2名行人正通過斑馬線,看見巡邏車便稍微停下,讓巡邏車通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指出,鍾姓員警上午駕駛巡邏車從九份下山,上午10時許行經瑞芳火車站右轉明燈路3段,前往四腳亭執行聯合路檢勤務時,因一時疏忽除未打方向燈外,也未禮讓行人。

警方表示,經檢視影片,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製單舉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先前已多次向員警宣導禮讓行人,但鍾姓員警仍疏忽未注意,予以記1次申誡,並已此作為案例加強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台南市8日發生休旅車撞擊斑馬線上母女,造成3歲女童不治,母親重傷送進成大醫院,事件發生後,引發各界檢討聲浪,要求改善交通安全,相關主管機關也展開大執法,守護行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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