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姓男子年僅20多歲,是社會新鮮人,意外發生至今仍四肢癱瘓,搬到屏東縣靜養,一審判決出爐後,已委託律師對楊男、石男及該家健身育樂中心提告求償,索賠金額逾千萬元。《壹蘋新聞網》致電該家健身育樂中心詢問對此事的回應,對方要求留下電話,之後就沒有回覆。

判決指出,2021年3月12日下午,林姓男子在友人黃姓女子陪同下,前往台中市南屯區1家健身育樂中心,體驗時下流行的彈翻床,當時該中心實際負責人楊姓男子在場,教練石姓男子則負責指導林姓民眾進行前空翻動作。

林男在石姓教練指示下,進行逐漸加快速度之往前傾倒前空翻動作4次,不料,在進行第5次前空翻動作時,因未能順利往前彎身,致其頭部往下墜入海綿池並碰撞海綿池底部,第六頸椎應聲骨折,經治療後仍合併神經壓迫、脊髓挫傷併脊髓壓迫、頸髓損傷、神經性膀胱及四肢癱瘓等身體重大傷害,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協助。

這家健身育樂中心的彈翻床海棉池。翻攝業者20210205臉書
這家健身育樂中心的彈翻床海棉池。翻攝業者20210205臉書

案經傷者委託母親提告,檢察官偵查後發現該育樂中心海綿池防護及緩衝設備不足,在場的教練未能提供足夠的動作教學及安全指導,也未要求消費者穿戴任何安全防護設備及護具,認為楊男、石男均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將2人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石男均否認犯行。楊男辯稱,該育樂中心海綿池規格均依照國際標準設計;石男則辯稱,會發生意外,他推測是林男動作沒有做充足,姿勢不正確,導致其體重擠壓脊椎骨折。

楊男的辯護人也說,該育樂中心設置之海綿池符合一般國際標準,國外一般業界對於海綿池進行空翻練習時,均未提供安全帽、護頸設備、安全吊索等安全設備,因顧客空翻需要身體傾倒、彎身等動作協調配合,穿戴護具反而容易受傷。

彈翻床運動近年來相當流行,圖為2023年在台中舉辦的全國彈翻床體操錦標賽。翻攝中市府網站
彈翻床運動近年來相當流行,圖為2023年在台中舉辦的全國彈翻床體操錦標賽。翻攝中市府網站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及在場證人的說法,認為業者僅在海綿池內,放置體積及大小約為一般成年人頭部的正方形海綿,放置深度僅到一般成年人之膝蓋至大腿處,且各海綿間因無法較緊密相接,致空隙明顯較大,顯然未能具備相當緩衝及防護性。

另外,國內對於彈翻床或海綿池等設施規格,雖無相關規範、要求或限制,亦未就教練人員資格加以規範,但法官認為,該育樂中心係以提供彈翻床運動為主,活動本身具有相當程度之危險性,而楊男曾取得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舉辦的教練課程並獲核發彈翻床教練證,唯經查,該教練課程的彈翻床運動為垂直方式進行,並未使用海綿池,因海綿池可能會因位移造成危險,體操協會也不鼓勵使用海綿池,楊男難以推稱不知情。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法官還發現,楊男的彈翻床教練證已過期,石男則根本未曾取得體操協會發給的彈翻床教練證,只有滑雪教練資格。

另根據監視畫面,林姓民眾與友人付款後進入場館,經人講解熱身活動、口頭介紹後,就自行使用場館內彈跳設施,林姓民眾使用海綿池進行前空翻動作時,前4次空翻動作,石男均僅坐在海綿池旁口頭指示,第5次空翻前才起身以口頭、手勢動作指導,顯示業者未提供消費者個人安全設備或護具,對於使用海綿池亦無相當之規範與指示。

法官認定楊男、石男對於被害人的重傷害應負過失責任,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依過失致人重傷害罪將2人分別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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