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去年3月9日下午3時許,曾男駕駛曳引車沿台2線往宜蘭方向行駛,不料行經三貂角燈塔產業道路口時,載著褚女的鄭男卻突然從右側竄出,曾男見狀立刻猛踩煞車試圖迴避,但還是不幸發生碰撞,2人也因強大衝擊力,分別彈飛到路肩與樹叢中。
警消趕抵後,發現2人均失去呼吸心跳,第一時間分別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澳底保健站搶救,過程中鄭男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最終仍因傷勢惡化身亡;至於乘客褚女則受有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害,送醫後沒多久便宣告不治。
案經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認定鄭男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禮讓幹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曾男則是通過交岔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反而超過路段限速60公里,貿然以65公里超速行駛,成肇事次因;對此,基隆地院指出,曾男在車禍中確有過失,與鄭男、褚女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鮮人體驗彈翻床卻害四肢癱瘓 離譜業者竟聘滑雪教練充數!下場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