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夏男聲稱將賴男帶出住處後,共乘機車直奔北屯區戶政事務所,途中進入附近1家超商,看見有一名年輕男子在座位區喝飲料,向對方聲稱與賴男是伴侶想結婚,但親友不接受,請他幫忙在結婚文件上簽名;由於該名男子認同同婚,遂簽名幫忙。至於另1人則是在戶政外隨機找的,以相同手法取得簽名後進入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
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戶政法》規定,結婚證人必須親自見聞,以證明簽署結婚契約的雙方,結婚當時具有結婚的真意,如果證人是在路上隨機尋找,不認識雙方當事人,「如何證明雙方有結婚真意?」未來將主張婚姻無效。
許哲維表示,夏男說法漏洞百出,一般來說,很少有民眾會因陌生人開口,就同意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他懷疑全案還有共犯,甚至是一個犯罪集團,夏男可能是在保護同夥,要求檢警查明真相。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則表示,《戶政法》並未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結婚證人一定要在場,北屯戶政所審核當事人的結婚書面文件,並沒有問題,至於其他細節,因為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不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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