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57歲的黃男曾寫愛慕紙條給曾女,寫著:「這朵紅玫瑰代表妳、我唯一的愛 Love you Love 小明。」上面還畫紅色愛心,2021年2月5日,黃男到曾女工作的門市,數度將手伸過服務櫃檯,抓住曾女手腕、手臂,她受到驚嚇大喊:「我不要,你嚇到我了,走開,你不要碰我。」黃男才放手。

銬在樓梯扶手害命

但黃男後續並未停止騷擾,曾女只好去警局報案,黃男得知後想與曾女和解遭拒,竟萌生殺機,2021年4月8日晚間10時許,他開車跟著曾女的機車,在一座橋上猛撞機車左後側,曾女受到重擊摔落路面,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陷入昏迷,黃男見她昏迷但還有呼吸,不顧路人阻止,將她抬進汽車後座載到一間空屋,銬在樓梯扶手,害她傷重死亡。

檢警偵辦時懷疑黃男對曾女猥褻,因為她的嘴唇驗出黃男DNA,但黃男辯稱:「因為她失去呼吸心跳,我才幫她做CPR急救,沒有猥褻的意思。」還說他沒有將曾女送去醫院,「是因為我不知道醫院是開24小時的,我搬運她上車時,並未聽到其他人阻止,沒有殺害她的犯意,我是因為怕她被別人搬走,才用腳銬固定她。」

法官認為僅憑嘴唇驗出DNA,不足以證明黃男猥褻曾女,但他僅因曾女拒絕追求並報警,就報復策劃殺人,惡性重大,有嚴重反社會性格,且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還不斷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對曾女家屬造成的傷痛難以彌補,但考量他並非毫無遷善教化可能,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他無期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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