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訴法官,某日她發現丈夫疑似外遇,還看到老公與女子牽手的親密照,對方竟惱羞成怒動手毆打她,反過來污衊她偷吃,並在她的車上裝GPS監控,此外,還多次傳送三字經,以及「老賤人」、「畜生」等訊息對她言語暴力,人妻認為,2人婚姻已有破綻難以維持,向法院訴請離婚。

人夫則反駁稱,他對妻子疼愛有加、呵護備至,但去年4月間妻子因玩虛擬貨幣,與男網友搞在一起,不僅傳送個人清涼照,2人也互傳情色訊息,後來妻子發現男網友是詐騙集團,向他求救才東窗事發,人夫說,他沒有追究,反而想方設法和妻子修補感情,主張若婚姻走不下去,妻子的責任比較大,無權訴請離婚。

法院勘驗人夫提出的證據,認定人妻確實曾傳送私密照給男網友,且2人對話露骨煽情,人妻已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另一方面,人夫也確實時常以不堪字眼辱罵妻子,法官認為,雙方已難以共同生活、維持婚姻,且人夫的行為對婚姻的殺傷力不亞於妻子,雙方責任相當,都有權提離婚,一審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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