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即九合一大選前8天,當時的時代力量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候選人吳佩芸,在黨部人員及律師陪同下到台中地檢署提告。吳佩芸哽咽說,有鄉親傳來網媒《新華報導1987》貼文連結,有人冒用其名義「我是時代力量南屯區議員參選人吳佩芸」張貼影片及冒名簽署之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不投降承諾書」擷圖,點開影片發現竟是4、5年前從政前與前男友之間私密玩樂畫面。
吳佩芸強調,影片只有當時的男友持有,不知道為何會在選舉倒數8天被流傳出來,還說:「這是我的個人隱私,影片未經我允許不應該散布!」因此提出偽造文書、個資法、選罷法企圖使人不當選等告訴。
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由檢察官黃靖珣指揮警方蒐證,隨即前往鄭姓社長及吳佩芸的楊姓前男友住處等地搜索,查扣他們使用的手機、電腦、隨身碟等證物。鄭姓社長坦承刊登該影片,但辯稱該影片是不明人士以電子郵件署名「吳佩芸」寄給他,他以為是吳佩芸所寄,自己也被騙。檢察官發現該電郵係向瑞士的公司申請,還請求瑞士警方協助提供申請者資料,但仍無法確認申請者的真實身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影片係吳佩芸穿著清涼之私密自拍影片,屬於其非公開社會活動而應受保護之個人隱私資料,顯然與競選活動無關,鄭男是已有20餘年工作經驗的媒體從業者,收到該來源不明的影片,卻毫無過濾、查證,反而逕自刊登及廣發給不特定人觀看,損害吳的利益,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依法將鄭提起公訴。
鄭男所涉違反選罷法、偽造文書、誹謗等罪,檢察官認為該影片本身內容並非捏造、不實,且查無證據證明鄭與冒名申請電子郵件者有關聯,此部分罪嫌不足,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吳女的楊姓前男友,經檢警針對他使用的手機、電腦、隨身碟進行數位鑑識後,未發現有任何與本案影片等資料相關之紀錄或跡證,也無證據證明楊男就是寄送影片給鄭姓社長或申請電子郵件者,檢察官認其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對此,吳佩芸以聲明表示,首先對於檢察官起訴部分,希望法官能秉持勿枉勿縱態度,依法嚴懲這樣的犯罪行為,也很感謝檢察官在辦案時的細心;再者,因本案涉及使用外國IP跳板及遠端加密郵件的方式假冒其身分散佈影片,可見是相當縝密、有躲避偵查計畫的犯罪過程,未來有再掌握新的事證,她會再陳報給檢方進行偵辦。
吳佩芸說,她上任議員一職以來,持續接到有類似受害情節或更嚴重的私密資訊遭外洩散佈的受害者陳情。本人也陪同他們,從司法上爭取權益的保障及責任的追究,讓這些受害者能早日走出陰霾,也請各界多給受害者鼓勵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