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議員張文潔開記者會,質疑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處理行車糾紛疑有不公等情,海山警分局今天出示行車糾紛的影帶特別聲明,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均予以尊重,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因此海山警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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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警分局指出,本月5日10時45分,警員獲報到縣民大道2段處理糾紛案,經交通分隊及海山派出所派員到場,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雙方說詞後,現場認定因張姓民眾駕駛的前車,被許姓民眾駕駛的後車按鳴喇叭後,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導致後車碰撞,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因此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警方指出,該案雖非屬交通事故案件,但張男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許男所駕駛賓士車蛇行又刻意逼車煞停,導致後方許男煞車不及撞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完整錄下。翻攝畫面
許男所駕駛賓士車蛇行又刻意逼車煞停,導致後方許男煞車不及撞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完整錄下。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當日事故發生後,張男還撥打電話請人到場助勢,致許男心生畏懼,故提出恐嚇告訴並由警方依法受理。但因張男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該案於翌(6)日聯繫張男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他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請社會大眾支持警察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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