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女子在就讀高中時,認識學長林姓男子,2人因此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了親密的關係,或許2人還太年輕,心情還不定,時常吵吵鬧鬧,就在女子就讀高三正要準備考大學時,2人起了嚴重的爭執,最後在電話中決定和平分手。
就在分手當天,女子因為心情不好,與家人大吵了一架負氣離家,由於身無分文又無處可去,又想到才剛分手沒幾個小時的男友,在連絡後前往他家暫住,等到女子心情平撫後,才返回家中。
等到女子返家後,林男又到女子家找她,不料2人又為了小事大吵大鬧,女子開始歇斯底里狂吼大叫,林男為此打電話報警,還說有人發瘋了,等到警方趕到現場後,詢問女子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她就說全是林男欺侮她。
女子指控,她已經與林男說好分手,她因為與家人吵架到林男家暫時避一避,沒想到對方卻趁機向她索討分手砲,她不願意竟遭到硬上,女子最後不僅指控分手砲涉性侵,還指控在交往期間,林男多次違背她的意願亂摸她的私密處,涉犯強制猥褻罪。
對於前女友的指控,林男否認有違背對方的意願,他還說,當天2人雖然分手,但前女友又主動找他,2人才會自然的發生親密的關係,他認為2人又和好如初,才會在她回家後,又去她家約她吃飯,沒想到2人又為小事吵架,女子甚至開始歇斯底里,他才會主動報警,請警方前來排解紛爭。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指控分手砲的部分,全為個人的單一指訴,並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林男有違背她的意願,至於交往期間涉犯強制猥褻的部分,也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林男處分不起訴。
不過事後因為林男在分手後還時常前往女子住處勾勾纒,女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經法院受理後核發,命林男不准再靠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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