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報導,「最近檢察官論壇因為案件量太多,尤其新北地檢,基層檢察官負荷超載,正醞釀一股罷工或消極不結案氛圍,法務部卻沒人出來回應,反而積極替基層檢察官攬事,為什麼?法務部要督導台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不好意思,高檢署就是個只說不做的單位。他們只會轉頭要求基層檢察官,要努力結案、追查金流、積極打詐,這根本就是世紀大笑話。」基層痛批「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的詐騙案!」

對此,台灣高檢署發布新聞回應,台灣高等檢察署將由修法面、制度面、來源端防制及整合性服務四面向,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數量,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一、修法面向:台高檢署協助法務部增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及15條之2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並採用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處置。蓋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為檢察機關收受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之大宗,此涉及收集帳戶集團未有刑責規範,及民眾對將帳戶無故提供他人使用未有警覺及罰責,為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台高檢署協助法務部增訂上開規定。如經立法通過,檢警調可針對收簿集團大規模查緝,斬斷人頭帳戶犯罪源頭,且經由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亦可提升民眾警覺,進而有效降低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數量,除減少民眾被害外,亦可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二、制度面向:為提升檢察機關打詐業務承辦效率,期能提振士氣,以收鼓勵及慰勉之效,台高檢署在法務部之支持下,業已規劃112年4月至12月檢察機關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及掃黑業務所需之專案加班費,總計新台幣1413萬元,並於112年4月20日以檢人字第1205003240號函知一、二審檢察署,得以各機關11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事費項下支應。

三、來源端防制: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隨著網際網路發達,新式科技創新、電信及金融服務項目之增加,持續變異形態,縱予積極查緝,若金融、電信、網際網路等來源端未提出具體策略及措施,實無法有效減少案件數量。為能由來源端阻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台高檢署業已針對12項議題(網際網路、虛擬通貨、人頭帳戶、電商資料洩密、一頁式詐欺、人頭門號及簡訊、境外人口販運、境內私行拘禁、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投資詐欺)邀集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召開20餘次會議,以精進行政監管及企業責任作為。現今並持續針對虛擬通貨及申辦大量電信門號部分,與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積極研議防堵措施。若能有效由來源端阻卻,是類犯罪案件數量定能降低。

四、整合性服務:台高檢署業已建置「特殊案件聲請移轉轄立案流程」,針對被告同一而犯罪類型相似之案件(如:申辦大量電信門號幫助詐欺及虛擬通貨幣商詐欺),以上開流程,統合繫屬於各地檢署之相關案件,移轉管轄於有管轄權之特定地檢署之特定檢察官辦理,以還原犯罪原貌,有效訴追並減省偵查勞費。現已有5件案件依上開流程辦理中。

另外法務部也隨即回應,「對於全體檢察官堅守崗位,競競業業打擊犯罪,備極辛勞,表達高度肯定及感謝」,同時也做岀5點聲明:

1、本部對於全體檢察官堅守崗位,競競業業打擊犯罪,備極辛勞,表達高度肯定及感謝
詐騙犯罪氾濫猖獗,為國人所不容。為澈底解決詐欺犯罪,透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合作,共同打擊詐欺。本部為「懲詐」之主責機關,由檢察機關統合執法機關,共同執行打擊策略,感謝全體檢察官之努力與奉獻,亦期盼檢察官本於摘奸發伏之使命,將犯罪繩之以法,以保障國人財產安全,捍衛司法正義。

2、本部將積極再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請增人力、經費,緩解檢察官之工作負擔
新增的詐騙案件及被告人數,已攀升成為各地檢署刑案第一位,且仍持續增長,居高不下。有鑑於此,本部為解決檢察機關沉重負擔,已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合計600人,業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本部將積極再向行政院請求為因應打詐另增人力及經費,以期有效執行。

3、本部督導台高檢署協助地檢署疏減工作負荷
本部針對檢察機關工作負擔增加之情況,將持續督導台高檢署瞭解各地檢署業務辦理情形,精進實施之各項改善方案,包括由各地檢署因地制宜成立立案審查中心、調解中心等任務編組、再議案件減少發回、檢察書類簡化等,並自111年5月1日進行試辦內勤人犯以視訊訊問不解送,善用科技協助檢察業務之運作,減輕檢察工作負荷。

4、本部已從法制面提出修法,未來相關修法完成後,當能有效降低詐欺案件量
有鑑人頭帳戶案件,因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造成犯罪集團肆無忌憚使用人頭帳戶,製造犯罪偵查之斷點及追討犯罪所得困難。本部提出洗錢防制法之修法,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另就提供帳戶者,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目前已在立法院審議,若本會期通過修法,當可有效減少此類案件數量,使檢察官得以集中能量溯源及偵辦幕後集團。

5、本部積極規劃檢察官助理機制
為因應政府打詐綱領1.5版,提高懲詐效率,使檢察官得專注於偵辦集團性、組織性、社會矚目性之重大案件,有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之必要性,除目前檢察事務官以外,本部將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仿照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聘請檢察官助理,即時充實檢察輔助人力之生力軍,提振檢察機關之工作士氣,強化檢察團隊辦案量能,以發揮打擊犯罪之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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