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告訴法官:「那雙鞋子就算洗乾淨,我也不敢穿,所以已經丟掉了。」她還強調,白天穿脫鞋子時,裡面都是乾淨的,直到楊男出現在她家門口後,鞋子左腳內部靠近腳掌位置,才出現白色不明液體。
辯打完手槍沒洗手沾到鞋
楊男雖承認有拿走小美的鞋子,但辯稱:「我只是拿起來聞,然後查詢鞋子款式,因為當日稍早我自慰後未洗手,加上過敏性鼻炎打噴嚏,用手擦拭時沾到鼻涕及精液,因此我拿取鞋子時,導致鞋子沾到精液,並無毀損之意。」他還說,鞋子的功能及效用不會因為沾染精液而喪失,只要清潔過還可以穿,自己沒有觸犯毀損罪,並請求法官找人鑑定鞋子上採集到的液體,是否有他的鼻涕。
法官認為無論是看鞋或聞鞋,只會碰到鞋子外部,不至於碰到鞋子內墊,裡頭也不可能殘留精液,而鞋子是密切貼身的個人物品,精液則是男性性交或自慰後,從陰莖排出的體液,如果不是具有親密關係,正常人都無法忍受、使用他人精液沾染過的物品,楊男以不明方式將精液殘留於小美的鞋子,就算鞋子可以清洗,但因曾經沾染楊男精液,足使小美噁心、厭惡,不願再穿這雙鞋子,也就是說,鞋子已經不堪使用,楊男觸犯毀損罪。
至於鞋子上是否有楊男的鼻涕,法官認為不重要,無須鑑定,因為他已經承認精液沾到鞋子。審酌楊男大學畢業,現職為維修技術人員,月薪3萬3000元,新北地院依毀損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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