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妻告訴法官,她實在想不通楊女先前賠償過35萬元,竟仍執迷不悟,一直當小三,「她怎麼可以這樣屢屢踐踏我的人格尊嚴、一犯再犯,不斷加深我精神痛苦」,鄭妻還說,這次捉到丈夫跟楊女泡湯後,丈夫起先不認錯還動手推她,在場的兒子看不過去,把父親撲倒,全家雞飛狗跳,後來是丈夫的姊姊出面曉以大義,丈夫才被敲醒,決定回歸家庭。

小三曾借錢賠正宮35萬

鄭男作證說,楊女是幼兒班老師,2022年1月兩人相約去尖石泡湯,「1600元,一間一間、泡40分鐘那種,就我倆脫光光泡一間,在熱水裡聊天聊了10幾或20分鐘,然後發生性行為」。法官問他不怕楊女懷孕嗎?鄭男竟說,「她快60歲了」。

至於泡湯照片為什麼會被妻子看到,鄭男說他把照片存在隨身碟,「妻子發現後把我親姊姊叫來主持公道,當著我的面把隨身隨裡面的檔案過濾,我姊姊責備我,要我趕快認錯」,鄭男還有點得意說:「之前我太太跟楊女35萬元和解,錢不是我出的,好像是楊女跟別人借的,即便如此,她還是願意跟我相約出來泡裸湯、發生性關係」。

辯裸照無證據能力

對於鄭男供出實情,楊女出庭辯稱鄭妻未經丈夫許可,取得隨身碟當證據,因此裡面的裸照沒有證據能力,而且鄭男因為妻子威脅要讓他「淨身出戶」才被迫出來作證,證詞不可信。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楊女擔任教職卻一再破壞他人婚姻,導致鄭男推了太太、兒子壓制父親,可見鄭妻內心有無比深刻的傷痛,審酌後判楊女須賠償鄭妻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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