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死者丁姓男子(30歲)本周三(3日)自某社區大樓13住處陽台墜落身亡。經查,死者是超商大夜班店員,女店長陳女(28歲)因懷疑其手腳不乾淨,侵占顧客貨到付款的現金,在死者本周二(2日)前來上班時,夥同女店員方女(27歲)及主嫌曾男(21歲)、高男(22歲)、劉男(28歲)、何姓少年等5嫌,將死者叫到超商倉庫,即動用私刑,輪番以塑膠管痛擊手腳掌心,凌虐一整夜。
曾姓主嫌(21歲)隔天中午11時許則陪同死者至13樓的住處,不到20分鐘便發生墜樓命案。警方在遺體腹部赫見2處遭子彈貫穿的槍傷。
據監視畫面顯示,死者身材比曾嫌壯碩,高出一個頭。二人同搭電梯時,曾嫌左手插著褲襠不放,死者則似乎畏懼些什麼,站直直不敢輕舉妄動,乖乖走出電梯,帶曾嫌前往住處。
檢警據此懷疑,曾嫌當時應手握槍枝,藏在衣褲下,死者才不敢反抗。至於後續為何中槍、墜樓?曾嫌均狡辯不知情,推稱是死者自己跳下去,否認有持槍威嚇情事。
6嫌到案坦承,曾限制死者人身自由及動手致傷,均撇清與墜樓案無關。警方昨天訊後將6人依殺人、槍砲、傷害、妨害自由等罪移送南地檢偵辦,另對相關犯嫌煙滅證據與逃串事證聲請羈押,並持續追查作案槍枝來源。
經檢方漏夜複訊,認曾男、劉男涉犯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今天凌晨4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陳姓女店長3萬元交保、方姓女店員5萬元交保、高姓男子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5時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諭知曾姓、劉姓被告二人均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院方指出,被告二人涉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犯嫌重大。另參酌被害人所受槍傷及墜樓的經過不明,且尚有共犯尚未到案,又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等滅證行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死者母親對店長、店員能交保感到不合理,「虐待成這樣子,兒子的魂都不能帶回來,這樣(交保)太輕了!」她激動地說,店長只是懷疑兒子手腳不乾淨,竟然那麼多人打她兒子一個,全身都是傷,還恐嚇她20萬元,但收到錢卻不放人,還從13樓丟下來,分明想死無對證,「惡劣!我不可能原諒他們!」希望檢警能還兒子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