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這名潘姓男大生與國三小女友交往,且女方母親知情,潘男還經常留宿女友家中,此事東窗事發後,女方母親於警詢時表示,潘男到她家留宿時,都是她開車載潘男回大學宿舍,常於路程中告知潘男,女兒才15歲尚年幼,要潘男不可以跟女兒發生性關係

不過女方母親後來卻在家中發現用過的保險套,詢問女兒得知已與潘男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小女友面對警詢時證稱,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4月24日與潘男交往期間內,兩人在家中性交45次,雖潘男否認,甚至稱不知女友未滿16歲,但桃園地院不採信,仍判潘男有期徒刑一年。

不過法院考量潘男最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已與告訴人A女、B女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且告訴人A女、B女均願意原諒被告並給予緩刑之機會,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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