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的3月8日,年輕的女子到台北市東區的餐酒館「Bar. Tender 八天」喝小酒,喝到凌晨3點多店家打烊時,女子已經醉得差不多,因此在路上攔了一輛計程車想要回家休息。

當女子上車後,因為一直講不清楚要抵達的目的地,張姓運將見到女子話都講不清楚、近乎泥醉,長得又頗具姿色,竟然起了色心,將她載往附近的一家旅館,攙扶到房間的床上後,就用手指先試探,深入女子的私密處。

女子雖然酒醉,卻仍痛得驚醒,驚覺自己竟在旅館裡,房裡還有一名色瞇瞇的男子,瞬間酒醒,衝進浴室裡反鎖打電話給友人求救,友人幫她報警後,警方到場將張男帶回偵訊並移送法辦。

張男到案後供詞反覆,起初否認所有指控,稱因為女子當時口齒不清,他不知道要載她到哪裡,才想送她到旅館休息,至於有沒有指侵,他則裝傻說「我忘了」,但當檢察官又再次傳他出庭時,他又改口坦承犯行,承認有用手指性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姓運將涉犯《刑法》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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