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春明父子從2011年至2017年將各通路業者退回的即將到期、已過期或消費者退貨的蛋品回收,用機器重新包裝後送入打印機,虛偽印製新的製造日期,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賣給知名賣場,全聯也是受害者之一,足以危害消費者健康,李男的2間公司共獲利1491萬餘元。

腐臭蛋液驗出沙門氏桿菌

更惡劣的是,這對父子從2013年到2017年將回收蛋、逾期蛋當中腐敗發霉、長蟲、有裂紋或破掉的蛋送往自家工廠「液蛋組」,由工人敲開後與正常蛋液攪混在一起,或把腐臭蛋液注入桶子最下層,上面用正常蛋液覆蓋遮掩,分別製成蛋黃、蛋清、全蛋、混和蛋液,賣給乖乖公司製成食品出貨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2公司共獲利4050萬餘元。

李春明父子只承認加重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否認違反《食安法》,但法官認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在案發時到2公司抽驗蛋液,都檢出沙門氏桿菌陽性,可見父子倆及員工違反《食安法》販賣變質或腐敗、逾有效日期食品罪,以及加重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從重依加重詐欺取財罪論處,高院今判李春明3年6月徒刑,兒子李智堯1年9月徒刑,7名員工1年2月至1年4月徒刑不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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