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出,顏寬恒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竊佔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顏寬恒、林姓員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 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另被告陳麗淩、張姓男子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顏仁賢則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事證明確,爰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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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顏寬恒在2011年間自任起造人,由林姓員工經營的公司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981之43號等土地上,建築獨棟透天住宅,2人明知該建物附設庭院座落土地相鄰國有地,為方便對外道路連絡順暢,並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隱私、安全,竟在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以此方式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 平方公尺。

顏家位在沙鹿區豪宅,在去年爆出違建、竊占國土,原本的大門,目前已變成綠色圍籬。讀者提供
顏家位在沙鹿區豪宅,在去年爆出違建、竊占國土,原本的大門,目前已變成綠色圍籬。讀者提供

檢方表示,2021年顏寬恒競選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時,遭民眾告發其實際居住房屋及附屬庭院為違章建築且佔用國有地,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竟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4541 萬元「借」予張女,再由張女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陳麗淩及嚴寬恒胞弟顏仁賢購買本案所涉之土地及建物。

檢方調查,顏寬恒再委託不知情代書在2022年1月19日到清水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將房屋、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使不知情之地政機關承辦公務人員在為形式審查後,將上開房地之移轉登記原因為「買賣」此一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地籍登記簿上。

另外顏仁賢在2012年5月21日取得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土地,而為該土地所有人,興建招待所,並竊佔旁相鄰國有地,建築警衛室及大門、通道、圍籬、棚架等建物,竊佔土地面積約 140 平方公尺。

檢方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製作記載聘用員工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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