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0月間,當天台北下著雨,鄭女穿著平底鞋與丈夫一起到居酒屋品嚐佳餚,店家服務人員引領2人入座時,鄭女邊走邊看手機,走到轉彎處時一個不留神,竟然兩腿一滑呈大字型劈腿坐到地上,不僅骨盆骨折,左手也因為撐在地上而骨折。

鄭女認為居酒屋沒有打掃乾淨,地面有油污、水漬,才會害她走路滑倒,因此對王姓營運長及林姓店長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

王姓營運長應訊時喊冤說店內非常乾淨,並沒有像鄭女所說的地面有油污、水漬,但因鄭女畢竟是在店裡受傷,因此他們願意賠錢和解,可是鄭女認為自己傷勢不輕,雙方對於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勘驗當時店內的監視畫面,發現當天雖然外面下雨,但店家有在門口準備地墊,且店裡的地板也看不出有油污、水漬,往來的客人也沒人滑倒,走在鄭女前方的丈夫也無異樣,因此認為2人並無過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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