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情還沒完沒了,楊男認為當天在夜店陳男也有動手還擊,也對陳男提起傷害罪告訴,但檢察官勘驗現包廂監視畫面,認為陳男從頭到尾都在挨打,根本無力還擊,將陳男處分不起訴,陳男再反控楊男誣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誣告及偽證罪,再次將他起訴。
2個男人之間的糾紛,要從2年前開始說起,楊男原本有個固定交往的女朋友,卻因為小事吵得不可開交,2021年10月17日凌晨,楊男女友與一群好朋友到1名沈姓友人住處飲酒解悶,凌晨時女子與陳姓男子到1名友人家休息,沒想到女子因為和男友賭氣,再加上酒精催化下,竟與陳男發生性關係。
楊男後來發現女友對他不忠,但女友堅稱是因為酒醉遭陳男性侵,2人因此鬧得不歡而散,最後決定分手,但沒多久後2人又重修舊好。
去年1月9日,楊男帶著女友到AI夜店替友人慶生,在包廂裡,楊男見到陳男也在現場,想起女友說曾被他性侵,因此開口嗆陳男要他道歉,陳男自認沒有性侵拒絕道歉,楊男暴怒,用左手勾住陳男肩膀,以右手出拳毆打陳男腹部與頭部,再拾起前方桌面上酒瓶往陳男頭部敲打,陳男被打傷後,對楊男提出傷害告訴,楊男也反控陳男出手還擊,涉犯傷害罪。
楊男的女友見到男友挺身教訓陳男還挨告,也決定對陳男提出告訴,指控陳男在2021年10月17日凌晨,在她的住處陪她喝酒聊天,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脫光她的衣服性侵,控告陳男乘機性交。
檢勘驗楊男女友對話 還陳男清白
台北地檢署展開調查,首先就性侵的部分,陳男表示,當天並非是在女方住處喝酒,而是在1名沈姓友人家,當時女方意識清醒,兩人是自然而然的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他還叫了UBER,一起坐車各自回家,陳男還提出2人通話紀錄,證明自己說法無誤。
檢察官勘驗2人微信通話紀錄,發現當時楊男女友返回住處後,傳送小豬與愛心圖案給陳男,還寫了「謝謝」2個字,隔天又傳送「昨天不好意思喝多了」給陳男,陳男則問她「覺得自己很害羞?」同月21日,楊男女友又傳訊息給陳男「○○對不起你有空嗎?不知道你有空可不可以陪我,我單身了」。
檢察官依照這些對話紀錄,認為楊男女友當時若是因為意識不清而遭陳男性侵,怎麼可能完全沒有指責陳男、反而持續維持友好關係,甚至在分手後要陳男陪他,還表達歉意,認為陳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男友爆打陳男被起訴 還吃上控誣告官司
至於傷害的部分,檢察官在勘驗夜店包廂的監視畫面後,發現從頭到尾都是楊男在暴打陳男,陳男毫無招架之力,因此依傷害罪將楊男起訴,楊男也因此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陳男被控傷害的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陳男在被控傷害的部分獲不起訴後,再度控告楊男涉嫌誣告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誣告及偽證罪,再次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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