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爾在臉書發文表示,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這次事件她覺得自己是受害者的身分,所以才和大家探討配偶權的問題,「我想社會上肯定有很多這條法規的受害者,大家要站出來」。
曾格爾指出,就她跟岳啟儒和其丈夫陳先生的案例來說,「請大家思考,誰是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有婚姻關係的人?肯定是陳先生本身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有太太吧!我會知道他有太太嗎?這就不一定了吧!」強調她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陳先生有婚姻關係,卻被陳先生太太岳啟儒提告。
至於聊天對話中提到 「你又不是單身」,曾格爾說,這可以解釋:1.你有小孩。2.妳有女朋友。3.或這是一個試探性的問候(妳到底有沒有伴侶)。認識一年多,如果陳先生有表態自己有太太,是否早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而不是模稜兩可的對話片段,陳先生若非隱瞞外面認識的女人,對話內容會是如此?
曾格爾認為,現在儘管已有人在法院證稱她跟陳先生沒有發生性行為,但其實都是有可能被判刑的。這樣的法律大家覺得合理嗎?換個角度想想,台灣在婚姻法律算是領先全球,同婚在各國算非常前衛,「如果有婚姻的女性或男性,女女或男男之間有曖昧對話,或是親密行為。對於大眾來說,這樣算違法嗎?」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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