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主張,他和妻子結婚3年,育有一名子女,2021年6月間,妻子突然說她懷孕了,但他覺得有鬼,在多次詢問後,妻子承認外遇,和小王發展地下情,還多次嘿咻,因沒有做好防護措施意外懷孕。

人夫告訴法官,他得知妻子懷的不是他的孩子,心碎離婚,在2人離婚1個月後,妻子竟和小王登記結婚,並在日本生下孩子,事後他越想越氣,覺得妻子怎麼可以在和他還有婚姻關係時,和其他男子交往、嘿咻,導致他精神崩潰,向前妻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人妻則反駁,配偶間是獨立個體,不能因婚姻關係,而支配他人意志或自主決定的權利,且前夫在知道她懷孕當下,並沒有向她求償,現在才提告已違反誠信原則,此外,日本法院也判小王侵害配偶權,要賠人夫日幣250萬元(台幣約56萬),主張人夫損害已獲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人妻生下的小孩DNA鑑定報告,認定人妻與小王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破壞圓滿幸福婚姻,且情節重大,判人妻要賠人夫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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