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2020年8月,小慧告訴法官,她起先和吳男面對面躺在床上,吳男突然握她的手,她立刻翻過身背對吳男,但吳男沒放棄,起身親她耳朵、胸腹部,然後是陰部,她當時嚇到且礙於多年交情不敢反抗,吳男接著摸她胸部,並以手指插入陰道,後來吳男停下來,去廁所洗手,回來後嘗試要將生殖器插入,但小慧用手推開他胸部、大腿,吳男試了3次都被推開,於是改用手指、舌頭侵入,最後自己打手槍解決。
同學曾起鬨「在一起」
小慧還說:「高中同學曾起鬨說我跟吳男感情很好、乾脆在一起,但當時我很明確說我不喜歡吳男,他當時也在場有聽見。」
審理時,擔任業務員的吳男辯稱:「我是循序漸進,從一開始牽手、抱在一起、親吻、到後面的手指與舌頭進入,後來要以生殖器進入時,我有感受到她推我一下,感覺她不想要生殖器插入的原因是否因為我們沒有做好安全措施、沒有戴保險套,所以我就沒有繼續用生殖器侵入,之後我就停下來在旁邊自己解決。」、「隔天早上我有關心她吃什麼早餐,都跟平常一樣,我根本不知道她不願意,她也沒有讓我知道她不願意,直到挨告我才知道她當下有不願意的感覺。」
雖然吳男寫懺悔書向小慧道歉,並願意賠償100萬元,但被好同學、好友性侵的小慧受創深重,拒絕和解,後來也不願再到法院出庭,連手機號碼都換掉,不希望再接到法院任何通知,更一審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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