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指出,21歲林姓女子偕李姓男友去年5月中搭乘台鐵列車,途經嘉北站時,一時興起要男友幫她拍攝裸露畫面,原本僅是兩人各自保存,但同年8月林女竟將畫面上傳臉書供不特定人士觀看,經鐵路警察發現後將兩人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法辦。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辦,李男不知女友把畫面上傳網路,是林女單方面所為,因此對李男不起訴,而林女坦承犯行、深表懊悔,所以緩起訴1年,須立悔過書及參加4小時法治教育。
不過林女自行上傳的畫面,疑似遭網友備份,近日於通訊軟體瘋傳,網友暴動跪求「上車」,還有網友從影片中列車車廂牆面、玻璃所貼字樣,判斷出確實是台鐵列車。有網友留言,「真材實料」、「身材很棒,我重複看了一小時」。還有人開玩笑說,「盡情揮灑自己的身材,年輕不要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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