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17歲的被害少女,前年8月因打工緣故短期借宿在阿姨、姨丈位於台中市的住處,8月28日深夜11時許,少女表示因搬重物腰部不適,姨丈要她趴躺沙發,並取出消炎凝膠為她按摩腰部、臀部上緣,接著要她轉至下面,按摩其腹部及鼠蹊部,並隔著褲子按摩其陰部。

被害少女表示「不要這樣」,姨丈竟說「妳的下面流口水」、「流口水就是想要性交的意思」,還說「我的下面也流口水了」等語,隨即拉開其西裝褲拉鍊,拉下其內褲露出陰莖。少女對姨丈喊「你去找阿姨」,姨丈說「隔天阿姨要上班,不要打擾她」,並按住少女右腳,以右腳抵住她左腳,意圖性侵害。所幸少女極力反抗未被得逞,隔天一早就請父親來載她返家,事後到學校輔導室接受輔導,揭發姨丈惡行。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姨丈坦承有為妻外甥女按摩,碰觸到其陰部、並說她內褲濕濕的,並裸露生殖器官,但否認性侵;辯護人則說姨丈曾中風,上廁所後忘記拉拉鍊才會露出生殖器。

法官不採信,但審酌姨丈當庭向被害少女道歉,少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姨丈等情狀,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將他判刑1年7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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