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官員指出,依據「海峽兩岸緝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法務部已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管道,於4月初向中國當局提出緝捕遣返陳嘉壎請求。

全案起於,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志願役上兵陳嘉壎3月9日不假離營,隔天有消息傳出,陳嘉壎穿著救生衣疑似在海上體力不支,由中國海警救起;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3日證實陳嘉壎在福建廈門。

福建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指出,調查後已排除陳嘉壎逃兵涉及軍中管教或感情因素,3月17日以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40條對陳嘉壎發布通緝,追訴時效20年,並於21日致函法務部向中國提出遣返請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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